是否可以互相检查对方的婚姻史、信用调查和犯罪记录

你好,双方只要是通过结婚,离婚,都会在民政局或者相关部门都有相应的记录,这个记录一般都会伴随着一生,对以后查询保障性也是比较强。目前,民政部已建立婚姻登记数据中心,全国基本都已建立省级婚姻登记工作络平台和数据中心,实现了在线婚姻登记和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审查,带上身份证和相应证件直接去查询,但如果是个人凭借自己身份证去查询他人的婚姻状况,这种情况要看查询的意图,一般是不可以的,因为一但查询到他人已婚,就存在配偶姓名等隐私情况,除非得到本人授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相关法条】《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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