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监护人处理痴呆老人唯一住房,需要老人的其它子女同意吗?

《民法典》规定老人痴呆,对于监护人的确认有争议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可以指定监护人,也可以直接请求法院指定监护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11k23y.cn/796528.html